关于沈阳地铁联合办学的声明
声 明
近日,一些单位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的名义招收学生,有些还承诺对其分配工作。为此,本律师经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从未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招收、培训学生并负责分配工作。
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如决定办学,将向社会公告。
特此声明。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程秀明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声 明
近日,一些单位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的名义招收学生,有些还承诺对其分配工作。为此,本律师经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从未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招收、培训学生并负责分配工作。
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如决定办学,将向社会公告。
特此声明。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程秀明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