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现就陈新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沈阳公交关爱卡办理规定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2009年3月起,我司下属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依据沈阳市政府整体部署,按照《沈阳市优待优惠老年人乘车管理办法》(沈政法备字〔2009〕007号)文件中“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持卡乘坐公交车享受优待优惠政策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乘坐公交车优待政策是指年满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夕阳红卡乘坐公交车免费。本办法所称乘坐公交车优惠政策是指年满60-69周岁老年人持关爱卡乘坐公交车享受每人每乘次0.5元半价优惠。”规定,为沈阳市有此类需要的老年人办理优待优惠卡,至今为止已执行9年,期间在没有政策修改的前提下,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一直按原有政策执行。
针对陈新海代表提出的建议,由于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仅是政策执行单位,目前也尚未接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更改优待优惠卡办理条件的文件,未来如有相关政策出台,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会全力支持并全力配合完成政策的落实。
沈阳城市通有限公司始终以关注民生、服务大众为服务理念,以打造良好窗口环境、提供优质服务为工作重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强化窗口服务工作,从细节入手,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举措,为市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