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委托,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2017年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及维保委外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17年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及维保委外服务;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3.项目地点:沈阳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100%;
6.服务周期:自招标人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工期为190个日历日。
7.招标范围:根据《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要求,对,主要包括气瓶拆卸、检测、补漆,气体释放、生产、充装,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检测、更换,周转气瓶的提供,对原系统进行系统恢复及全过程运输(以上部分简称“气瓶检测”),以保证气瓶的正常使用,以及受招标人委托进行的气瓶采购。详见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8.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资质信誉良好;
3.要求投标人本身至少须具备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资质或气体充装资质其中之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本身仅具备其中一项资质,则须将另一项资质对应的工作委托给符合3.1或3.2条的单位实施,并提供分包承诺书ⅰ或ⅱ)。
3.1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单位及检测人员资质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检验的资质,投标人应将该检测检验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
①承担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的单位,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核准证”),核准项目代码为pd1,且该核准证满足承揽沈阳地铁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检测的要求。
② 从事气体灭火系统储气钢瓶定期检验工作的人员,应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进行资格考核,并取得气瓶检验人员资格证书,气瓶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无损检测资格证书;
3.2气瓶充装单位及充装人员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气瓶充装资质,投标人应将气瓶充装工作委托给有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
①气瓶充装单位应按照《国家认监委2014年第12号公告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要求,具有ig-541惰性气体灭火剂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② 充装单位需具备《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基本条件、人员条件、厂房和设备条件,须符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gb 17264-1998》的要求。同时,充装单位需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质量负责。
4.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应符合如下条件(如投标人本身不具备以下的资质的,投标人应将气瓶及部分气瓶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委托给符合如下条件的单位进行,并提供承诺书ⅲ):
4.1 须具有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4.2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本项目中,投标人不得作为其他投标人进行气瓶检测、气体充装工作的委托对象,同一单位不得作为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进行气瓶检测、气体充装、气瓶及气瓶零部件(含压力表)、附件的拆卸及安装工作的委托对象。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6日09:00-16:00时。(节假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
2.报名要求:
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以及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条件”所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的各类资质证书(如需分包的,则必须提供相应的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以及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01月18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五、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联系人:柳林秀
电 话:(024)22661413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毛舰 孙盟
电 话:(024)83738990 83733406
传 真:(024)83738988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