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维护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应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 市地铁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地铁指挥部”,含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是本单位新闻发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以地铁指挥部名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对外新闻发布活动。
第四条 地铁指挥部各处室、所属公司未经批准,不得单方面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五条 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形式进行。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各部门急需向社会发布的重大举措、重要动态信息及其它需要及时宣传报道的事项。
第六条 涉及地铁全局性工作的新闻发布由市委、市
政府组织召开,并按照会议要求由地铁指挥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各处室、所属公司举行的新闻发布原则上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人。
第七条 地铁指挥部各处室、各所属公司需要举行新闻发布会,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周向党办提出申请,党办审核后报地铁指挥部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地点选定和新闻媒体记者邀请等会议筹备和组织工作由地铁指挥部党办具体负责,相关处室、所属公司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稿,由提请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处室、所属公司负责起草,经党办审核后层报相关领导、主要领导审定。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的新闻通稿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党办统一印制并发放给新闻媒体。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有关政策性文件、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情况通报等方面的新闻报道,沈阳地铁官方网站需与社会媒体保持同步。
第十二条 新闻发布会后,办公室、党办应及时做好有关新闻报道的反馈、收集,将新闻资料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沈阳市地铁建设指挥部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