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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二号线清分系统、afc系统及信息化机房设备委外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2017年一、二号线清分系统、afc系统及信息化机房设备委外服务;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3.项目地点:沈阳市;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资金来源:自筹100%;

6.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日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00元整。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资质信誉良好;

3.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或以上资质,须具有ibm小型机系统技术实施服务能力,提供ibm小型机服务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提供针对本项目的ibm原厂认证工程师(具备ibm aix 管理员认证证书)2人以上(含2人),oracle原厂ocp认证工程师2人以上(含2人),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工程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省外公司要求在沈阳本地有分公司(必须提供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或子公司(必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其与母公司隶属关系的股东及公司章程等材料),并且提供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缴纳税收证明,提供复印件。

三、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2日09:00-16:00时。(节假日休息);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7楼。

2.报名要求:

投标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人代表授权书、身份证、③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④ibm小型机服务合同、ibm原厂认证工程师(不少于2人)ibm aix 管理员认证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⑤oracle原厂ocp认证工程师(不少于2人)的ocp认证证书及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⑥外地投标人需提供:沈阳分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沈阳子公司的营业执照、证明其与母公司隶属关系的股东及公司章程等材料;沈阳分公司或子公司的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及缴纳税收证明。(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复印件留存)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7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楼开标室(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五、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联系方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地  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十三号街12号

联系人:李冰

电  话:(024)22661413

传  真:(024)22663187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联系人:毛舰   孙盟 

电  话:(024)83738990  83733406

传  真:(024)83738988         

电子邮件:sydtzx@126.com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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