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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十号线(丁香公园—张沙布)工程风水电项目甲控合格供方(第三包:矿物绝缘电缆)资格审查公告

 

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十号线(丁香公园—张沙布)工程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得到国家和沈阳市有关主管部门许可,工程所需资金通过沈阳市财政拨款和自筹获得,现已落实。 沈阳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的委托,对沈阳市地铁九号线一期工程、十号线(丁香公园—张沙布)工程风水电项目所需的矿物绝缘电缆甲控合格供方进行资格审查,凡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供货商,均可向业主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申请人才有可能成为风水电项目潜在的矿物绝缘电缆供方。

2、工程概述:详见“用户需求书”。

3、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3.1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制造商。

(2)申请人应具有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矿物绝缘电缆检验报告;

(3)申请人应具有矿物绝缘电缆的cqc认证证书;

 (4)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认证;

(5)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履约信誉,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

(6)申请人具有为本工程提供长期的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的售后服务和备品备件的供应能力。

3.2 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贸易代理公司和联合体资格审查申请,不接受以非独立法人机构为代理人的资格审查申请。

申请人之间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同一审查包的资格审查:

⑴ 两个及以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⑵ 集团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包括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的情形)。

4、资格审查基本要求

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准确详细、真实可靠,并注明页码,以便业主作出有依据的判断。若有虚假,一经查出,予以嚗光,且取消今后参与沈阳地铁工程的供货资格。申请人必须提供廉政承诺(见资格审查申请书附件18),若违反承诺,一经查出,予以嚗光,且取消今后参与沈阳地铁工程的供货资格。申请人应按要求在申请文件中提供具体材料证明其资质、业绩、经验等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否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5、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发售

5.1 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发售时间:自2016年9月1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9: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

5.2 报名及资格审查文件发售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附属楼7楼) 。

5.3报名要求:

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

(1)营业执照

(2)国家电线电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颁发的矿物绝缘电缆检验报告;

(3)矿物绝缘电缆的cqc认证证书;

(4)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4资格审查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20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人民币50元,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负责。

6、资格审查文件的接收

6.1 接收时间:2016年10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逾期恕不接收。

6.2 接收地点: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业主: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082122转8805

传真:024-24084166

联系人:王嫣嫣

代理机构: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辽宁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正门门口西侧附属楼7楼)

邮编:110166

电话:024-83733406、83733408

传真:024-83738988

联系人: 孙盟、黄艳凯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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