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沈阳地铁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沈阳地铁车站智能显示屏经营权转让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沈阳地铁车站智能显示屏经营权转让
2.招标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沈阳地铁车站智能显示屏经营权转让
4.经营权期限:10年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拾万元整(rmb600,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有能力运营本次招标项目的企业;
2、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其他币种按开标当日汇率相当金额)及以上;
3、投标人具有户外广告媒体(指户外大牌、公交、机场、铁路或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广告媒体经营经验及业绩(经营经验及业绩以投标人签订的广告媒体经营合同为依据,投标人控股公司的经营合同可一并计算在内);
4、三年内(2013-2015年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约行为或违法经营引起诉讼的记录;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06月20日起至2016年06月24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09:00时至11:30时、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要求:
报名时请携带营业执照、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协议书)、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留存)和授权委托书(留存)。
3.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每套,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延误和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6年07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应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定于2016年07月12日10:00时(北京时间),在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公开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出席开标仪式。
招标人: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28-3号
邮 编:110011
联系人: 王嫣嫣
电 话:024-24082122-3822
传 真:024-24084166
招标代理人: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2-1号
邮 编:110166
联系人: 李佳 孙盟
电 话:(024)83733420 83733406
传 真:(024)83738988
沈阳地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06月20日